重大执行案 今后将听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6:48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市高院《关于实行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若干意见》,从今天开始在全市法院开始落实。今后北京市三级法院受理的所有执行案件,除去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从案件受理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等整个过程,法院将全部让当事人心明眼亮。 据介绍,过去的执行案件进入法院后,当事人就失去了对案件进展情况的监督权,执 按照该《若干意见》的规定,今后执行案件全程公开的内容将包括:执行案件立案后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执行风险书面通知当事人;公开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开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时间、对象及数额;变价过程公开。公开被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的有关信息,提前3天将拍卖时间和地点告知双方当事人;实行重大执行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一些涉及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财产权属、标的数额等重大事项的执行异议,要举行听证会;执行卷宗公开。法院将允许当事人查询、抄录、复制执行卷宗中的有关内容。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