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付卖淫女钱为由 北京一嫖客告公安局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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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8: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6日电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39岁的北京某局干部李某嫖娼被当场抓获,警方先后对其作出了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和收容教育6个月的决定。但他以还没给付钱款和与卖淫女尚未发生性行为为由,将某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公安分局对他作出收容教育6个月的决定。 北京二中院认为,公安分局在对李某作出收容教育决定前,对李某进行了讯问并作了 北京二中院最终宣判:一审判决认定公安分局对李某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高志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