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做家庭暴力的终结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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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09:09 北方晨报 | |
就在第五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11月25日)即将来临之即,记者获悉辽宁盘锦市一件因为家庭暴力而引发的妻杀夫案刚刚审判完毕。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明显增多,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刑事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令全世界关注的社会问题。悲剧再次发生,而更令人心痛的是,本来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却成了服刑者,这令我们再次对家庭暴力引发沉重的思考。 案件回放:不堪受虐 妻子打死恶夫 勤劳善良的王艳(化名)家住盘山县吴家乡,王艳本来是乡卫生院的一名职工,由于医院停业而下了岗,每月仅有200元的生活费,膝下有一双年龄尚小的孩子。王艳的丈夫张某无业,他游手好闲,不仅不想法赚钱,还在外边养起了女人,所以张某平时很少回家。王艳只好一个人拉扯着两个孩子艰难度日。张某一回家就是王艳的受难日,因为他每次回到家里都要向妻子要钱,如果不给就会遭到他的打骂。张某和姘妇陈某某在外居住,对外竟以夫妻相称。 2003年1月6日,王艳独自一人在家。当日上午,离家多日的张某从外边回来了,进屋后他非但没有一丝的歉意,竟然公开地告诉妻子,跟他同居的陈某某再过几天就要为他生儿子了。妻子王艳听后十分气愤,但她还是耐心地劝丈夫不要这样做。妻子的规劝不仅没有说服丈夫,倒引来了丈夫的一顿拳脚。两人发生了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张手持裤带勒住王艳的脖子,让王艳不要再管此事,王艳被勒得差点窒息,只得告饶。王艳随后拿起一布条套在张的脖子上,被张夺下,张用布条欲勒王艳时,王艳捡起一个铁锤照张的头部及背部击打数下,致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之后,王艳到邻居家打电话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三缓四 王艳不堪家庭暴力杀死丈夫一案发生后,盘山县妇联等部门在了解了王艳杀夫实情之后,全力为这位柔弱女子寻求法律援助,后经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陈丽荣律师的大量调查取证,依法为王艳提出了强有力的辩护。法庭审理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说法:这是典型家庭暴力案件 陈丽荣律师对记者说,王艳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陈律师介绍,家庭暴力分为肉体受到侵害的暴力和精神暴力(冷暴力),以往人们指家庭暴力大多是身体上受到的暴力,而现在已经逐渐出现家庭冷暴力的现象。家庭暴力的最终结局是导致婚姻破裂而离婚的情况居多,《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必须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准,这个条件很难把握,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而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却不愿报案,所以一旦不能和丈夫继续生活时,想离婚时证据却很难找到。如果长时间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就有可能用别的方式解决家庭暴力而使当事人触犯刑律。 庇救中心:寥寥几人来“避难”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2001年3月,盘锦市妇女儿童庇救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然而翻开庇救中心的记录本,记者发现自2001年到现在,仅有十几名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来过此处。据有关人士介绍,这些数字并不代表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只有这几个人,实际上要比这多得多,一是因为她们可能不知道有这样一个能为她们提供避风港的场所,另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家庭暴力存在一个“遮羞布”的问题。有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都不愿意让“家丑”外扬出去,也不知道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只是一味地忍耐,其结果造成了家庭暴力的升级。有关人士表示,当务之急是增强受害人的求助意识,提高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 妇联声音:家庭暴力情况不容乐观 昨日上午,盘锦市妇联副主席王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的第一句话就是“家庭暴力的情况不容乐观”。王霞副主席告诉记者,近两年来,盘锦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待的信访案件中95%是家庭暴力或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案件。在这些投诉的信访案件中,企事业、机关女干部占多数。从盘锦市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提供的资料上看,中心成立近一年来,就接待家庭暴力案件达76起。据了解,遭受家庭暴力而不敢向单位或组织投诉的妇女比报案的妇女还要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几点:一是由于一些女职工下岗之后没了收入而受到丈夫的歧视,二是因为丈夫有外遇而打骂自己的妻子,再就是婚前基础不好,只顾择偶条件,而忽视了双方的了解等。 王霞副主席说,家庭暴力的行为危害巨大,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社会的公害,也是妇联组织维权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反家庭暴力也不仅仅是妇联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本报记者 任传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