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财也是财” 北京法院开审“虚拟财产”失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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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5: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6日电因为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武器装备”被人盗走,游戏玩家李宏晨日前一纸诉状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昨天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央视国际报道,李宏晨丢失的这些虚拟的东西到底算不算财产,成为庭审双方争执的焦点。原来,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 后经查证,今年2月17号12时55分左右,这些装备莫名其妙被一个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将盗号者SHUILIU0011的真实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李宏晨坚持认为这些“武器装备”是财产,因为“它是我用人民币买的。”而公司负责人则辩解称“就是一堆数据,不是财产。” 北京朝阳法院将在近期将对本案做出判决。 目前中国每年的网络游戏收入已达10亿元。而中国现行法律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因此才出现了很多玩家在丢失财物后投诉无门的现象。 有法律专家认为,虚拟财产既然能和人民币联系起来,就应当是有价值的并且受到保护的。比如一个要练到40级的《传奇》玩家,按正常时间需要一年,再加上上网费用合计要花7000多元;而眼下层出不穷的花几千元买把“刀”、花几万元买个账号的虚拟财产交易行为就更能说明虚拟财产的真实性了。 面对越来越多的“网财”纠纷,专家亦呼吁,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明确虚拟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大学一法律专家就表示,根据中国的立法精神以及民法的规定,公民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这个财产应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财也是财,因为它已经发生了真实的交易行为,跟人民币发生交换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