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贩卖毒品竟敢请雇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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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15:3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雇请别人贩卖毒品的杨某被惠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雇者黄某和杨某某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 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期间,杨某(惠东县吉隆镇人)向“跛脚洪”(在逃)购买了毒品海洛因后,为便于销售,便雇请黄某(四川邻水县人)做帮手,并在吉隆镇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蔡某、李某、林某和许某等人,其中仅贩卖给蔡某的毒品就达70小包约10克。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黄某和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黄某和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惠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