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抛售”判决书 债主:谁找到被告谁分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3:1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市第二福利院的陈女士紧急联系记者,声称要“抛售”一份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谁找到被告谁就分钱! 陈女士说,抛售判决书实属无奈。她在最困难的时期借给被告张有利1.4万元,但张却从此人间“蒸发”。 张有利家住渝中区捍卫路新德村,3年前认识陈女士。认识不足两月,就借口扩大实体经营规模,张口向陈女士借钱。陈女士看不下张哀求的苦相,当即背着家人借款1万元给张;两月后,张有利经营不佳,陈女士经不住求情,再次借出4000元。 两笔款到帐,张有利把实体悄悄转给别人,从此和陈女士玩起藏猫猫游戏。直到借条约定时间超期,张有利拒不与陈谋面。陈女士觉得奇怪,去张家问究竟,几次都带上礼品,但张都不在家,一忽儿说去全国各地旅游,一忽儿说外出接洽生意。 去年,陈女士老公和家人感觉不对劲,陈女士急出病来。经咨询律师得知,如两年不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借条便成废纸。为积累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陈女士一年没在外边吃过饭,没打过一趟出租车。 2002年,陈女士委托律师在渝中区人民法院起诉张有利,张拒不理睬法院传唤,回家次数更少。陈女士只好托人民法院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张仍不出面。11月4日,渝中区人民法院经详细调查,作出缺席判决: 张有利在判决书生效后,如数付清1.4万元借款;承担自2000年9月以来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承担诉讼费用二千一百元。 此后,陈女士在张有利住地居委会了解到,张有利这些年都在主城区做生意,完全有偿还能力。陈女士说:谁找到张有利,可按比例在还款中提成。(记者冉家祥)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