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可要求履行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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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3:21 重庆商报 | |
市民投诉:家住渝北五星路的王先生来电询问,半年前,他在五星路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现在卖主提出不卖了,不知该怎么办?记者调查:今年5月,王以3.2万元的价格在五星路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在冬季房交会上去过户,首付2.8万,余款在房屋过户后交清,过户费由卖方支付。谁知到冬季房交会上过户时,发现过户费需要7000多元,感到吃了亏的卖方提出不卖了,除了退还王交的2.8万的首付款外,另外赔偿王1000元的损失费。现在,王不想退房,但因为在买房时,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他不知道可否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