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万买来的却是查封车 过户半年又面临销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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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7:2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尹超)西安市民肖某从陕西某乳业公司处购得一辆二手轿车,并在西安市公安局车管所办理了过户登记,但半年后车管所却以涉嫌利用虚假资料申报登记为由要撤销肖某的过户登记证明。肖某日前对此提出异议,为使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车管所昨日上午依法举行了听证会。 购车人申请举行听证会 据肖某介绍,2002年4月16日,他与陕西某乳业公司以及申某3方签订一份转让协议,约定将乳业公司的一辆奥迪A6轿车以29万元价格转让给肖某。2003年4月15日,双方开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按照西安市车管所的要求,他提供了原车主和自己的身份证明、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并按工作流程经过了车管所各窗口的审查,最终于2003年4月18日将该车产权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办理了车辆交接手续,并结清了车款。令肖某意外的是,2003年5月19日,西安市车管所给他发了一份书面通知称,他过户的车辆作为原登记人申某的个人财产已被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依法冻结,“而原车辆登记人申某对此车转让、过户并不知情,也未参与,要求他3日内携带该车的登记证和行驶证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肖某还称,自己经多方了解得知,2002年4月11日咸阳秦都区法院就向西安市车管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查封该车的产权,但档案科一直未在计算机系统登记该车查封记录。由此他认为是由于车管所工作人员的失误,使他购买了一辆已被法院查封的车。更让他想不到的是,10月19日,车管所又发通知称他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涉嫌利用虚假资料申报登记,并告知肖某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依法要求举行听证会。肖某认为这是自己说话的一个机会,遂提出了申请。 车管所:申请人利用了虚假资料 昨日上午,听证会在西安市车管所如期举行,会议由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主持,车管所的副所长担任听证人。听证会经过了质证、申请人陈述及双方辩论等程序。辩论过程中,办理该车过户登记的调查员称,肖某在向车管所申报过户登记时,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时非本人亲自登记,与表格后的登记说明中列出的“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过户”的规定相违背,原车主申某的暂住证明系假证明,车辆买卖协议落款日期有明显改动,因此认为,申请人利用了虚假的资料申报登记,依据《机动车登记办法》要对肖某办理的过户登记予以撤销。 申请人:何假之有 肖某则认为,申报过户登记时依照车管所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等申报资料,并经车管所依法审查,于2003年4月18日将该车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申报资料是经过车管所审查合法后才办理登记手续的,如今车管所又认为申报资料虚假,而且当时申报的资料和如今调查员所称的申报资料出入很大,申报过户时根本没有令其出示车辆买卖协议,但现在却将这一协议也视为申报资料,不但使申请人感到不解,还给申请人带来很大的损失。他希望通过听证,自己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