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云南武警查应鹏的毒贩李于勇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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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8: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昆明十一月六日电 (简正午闵以荣周林)今年八月二十七日在云南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将边防武警战士查应鹏刺成重伤的犯罪嫌疑人李于勇(又名李勇),日前已被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在本月三日上午进行的法庭审理中,检察机关对贩运毒品并将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战士查应鹏刺成重伤的犯罪嫌疑人李于勇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八月二十七日,被告人宋某某在瑞丽将毒品交于李于勇带往内地,并派被告人蒲某某同车暗中监视。当日晚十一点,李、蒲二人同乘一辆卧铺客车途经云南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接受检查时,执勤战士查应鹏准备将其带下车进行重点检查,李于勇突然从腰际拔出钢刀向查应鹏胸部、腹部、腮部和手部猛刺,致使查应鹏身受重伤。见逃脱无望,绝望中李于勇朝自己腹部连刺三刀企图自杀,后被制服。 在抓捕中,从李于勇身上查获海洛因共计七百一十六克。经排查,公安机关将同车的蒲某某抓获。据蒲某某的交代及指认,公安机关在德宏州瑞丽市联检大楼旁将宋某某抓获;涉案嫌疑人徐某某也于八月三十一日在四川泸州落网。 法院还查明:二00一年,李于勇曾因恋爱问题刺伤三人,其中两人因伤势过重死亡,一人全身多处受伤。 最后法院宣判:被告人李于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宋某某、徐某某被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蒲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