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申请者年内可参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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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8:30 现代快报 | |
记者 顾元森 快报讯记者昨天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南京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实施细则已经出台,第一批灵活就业人员年底前可跨入医保大门,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就可凭卡使用个人账户就医、购药,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可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项待遇,具体参保事宜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代办。 据了解,灵活就业者欲参保人须持《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代理协议”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全由个人付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大病医疗救助费为每人每月5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也将分设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块,个人账户在看门诊、买药时使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重病等费用。划入个人账户的标准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划入;35至45周岁,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4%划入;46岁以上至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前,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划入。缴费日期为每月25日(含25日)之前。 已参加医保后又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在当月25日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手续。对欠缴医保费在3个月(含3个月)内的,补足缴费后,补划个人账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并从补缴次月起恢复其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后要享受医保待遇,其缴费年限也必须达标,即男满30年、女满25年,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其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医保的缴费年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