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定岂能随意篡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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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09:56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按照《哈市2003至2004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各单位职工的热费是由个人和此房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单位承担90%。但本报供暖热线接到投诉显示,这项规定在执行中却被一些单位任意更改:有的打了折扣,有的是男女不同。 据哈岩棉厂一位职工介绍,该厂去年开了职代会,在职工代表大部分反对的情况下,通过了男职工报销45%热费、单身有住房的女职工报销22.5%热费的厂规。6日,记者随该单位一位女职工想按市政府规定报销热费,遭到拒绝。 哈尔滨市口腔医院的职工向本报供暖热线反映,单位只给男职工报销全额热费,给女职工只担负50%的热费。记者采访了该院院长王健,王院长说自己2002年刚调到口腔医院工作,单位效益不好,就沿用了以前的政策,待经济状况好转后,会按规定给职工报销热费的。 供暖热线接到省粮油进出口集团冷冻厂退休职工的反映,工厂把热费打入工资,按月给退休职工,每月四十元,全年480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