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耗子”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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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1:50 齐鲁晚报 | |
这是省城首例居民窃电被公诉案件 本报济南11月6日讯(通讯员 宋蕊 记者 王振国)天桥区居民陈兵(化名)因在三个多月时间里,盗电22422.9KWH ,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4417.92 元,被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这是济南市第一起居民因窃电而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 2003年3月,陈兵将位于天桥区的一套房子出租给他人,为了降低出租成本(水电费由陈兵交纳),陈兵在电表上做了手脚,他将电力公司统一安装的智能卡表的空气开关破坏,使控制装置失灵进而盗取电力。2003年7月,济南市电力稽查人员执行稽查任务时,发现陈兵房子的电表出现异常,稽查人员当即对该电表进行检测,最后确认陈兵的电表被严重破坏过。经过电力部门的检测,陈兵盗窃居民用电的确凿证据被电力部门掌握,他们最终认定陈兵在短短的三个多月内便造成了电力损失22422.9KWH,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4417.92 元。8月7日,天桥公安分局依法对盗窃犯罪嫌疑人陈兵执行拘留。日前,天桥区检察院对陈兵提起公诉。 天桥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走访附近居民时,少数对窃电遭到刑事处罚感到不解。办案检察官介绍,以前窃电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一是因为有些窃电者的窃电金额低于1000元,还达不到刑事处罚的条件;二是因为电力部门对窃电者窃电的证据很难掌握,无法认定犯罪分子盗窃电力资源的具体数额,致使许多窃贼逍遥法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