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人”四掀波澜 鑫奉珠宝楼拒不退货(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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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1:52 沈阳今报 | |||
记者房立 一检:“千足金”含金量不足99% 鑫奉不退不作解释 2000年6月8日,刘先生和妻子相中了铁西鑫奉珠宝楼出售的由福、禄、寿三个小金人组成的金摆件,价格19,516元,根据售货员介绍,这是千足金的摆件,即金含量高达99.9%。 小金人是不是千足金?6月14日,刘先生把它们送到公正集团检验。结果是三个小金人没有一个达到99%(足金的标准)的,更别说是千足金了。当时他要求公正集团出正式检验报告遭拒。“鑫奉不给退,也不解释。”刘先生说。 二检:含金量98.1125%,为“足金” 准备到省质监局投诉 2000年7月14日,刘先生来到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检测站)对小金人进行无损检测,检验结论是含金量98.1125%,为“足金”。他决定到省质监局投诉,要求鑫奉珠宝退货并给予赔偿。 三检:熔化摆件测出“千足金” 要求鑫奉改正珠宝标识 在省质监局,刘先生又做了一次无损检验,2001年1月份,结果显示:不足千金。这期间为了证明“纯金摆件”不是纯金,省质监局再次委托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2001年6月18日,第三次检验结果是千足金。省质监局作出的处理决定是鑫奉珠宝的标识不合格,要改正。 事后,刘先生才得知第三次检验将寿星熔化了。因为摆件未保持原样,鑫奉珠宝拒绝退货。 四次起诉仍无结果 “为了退这三个小金人,我已经接到了七份判决,但现在还没有结果。” 2002年4月,刘先生以省质监局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但没有立案。此后,刘先生以省质监局的处理决定不正确,向和平区法院递交了第一份行政起诉书,要求判决省质监局重新做出处理决定,责令鑫奉珠宝退货并承担赔偿。这次起诉以法院判决刘先生没有诉权被驳回。 2003年1月,刘先生第二次提出了行政诉讼,以没有征得同意就将摆件熔化不能退货为由,要求省质监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后以没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由驳回了起诉。在二审时,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 2003年4月,刘先生根据法院的判决第三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检验报告和处罚决定违法,再次败诉,理由是超出诉讼时效。二审法院以没有超出诉讼时效,但应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由维持了原审的判决。 2003年6月,认为省质监局没有及时地作出处理决定,刘先生第四次提出了诉讼,这次的理由是省质监局不作为,要求法院判决省质监局责令鑫奉珠宝退货并赔偿。一审法院再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起诉。 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是第四次诉讼的二审。在法庭上,刘先生认为,省质监局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不作处理决定是不作为的表现,应该改正,并应该责令鑫奉珠宝退货赔偿。而省质监局称,案件的诉讼时效已过,且现在对于流通领域商品的监测已经归到工商局,省质监局已经没有这项权力为由,申请法院维持原审的判决。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