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抱养弃婴引来“红头文件”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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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2:0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海忆水 本报10月13日、10月24日连续报道了青海省平安县平安镇武装部部长魏占海的妻子周文兰收养一名弃婴,却被认定违反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相关部门不断地催收计划外生育费,使他们被迫走上了为自己讨回公道的坎坷路。而更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年给他们办理收养手续的民政局工作人员文丕花竟也有类似遭遇,成了因“超抱”而被处罚的对象。 1998年7月27日,平安县民政局接收了一妇女捡来的女婴。时任该局局长的祁得存安排当时负责收养工作的文丕花暂时代养,并向派出所报案,请求协查弃婴生父母。虽经多方查找,弃婴生父母仍无踪影,两个月后,派出所出具“无下落”证明。 这一代养,就是一年。其间,民政局找寻愿意抱养弃婴的人家未果。代养期间,文丕花多次向局领导提出孩子生活费的问题。局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本局干部代养弃婴,每月会获得一定生活费补助。每次索要代养费时,领导就动员她收养,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一年的朝夕相处,文与孩子产生了感情,经局领导签字,文丕花于1999年8月30日办理了收养手续,领取了《收养证》。 但是,让文丕花没想到的是,2000年,抱养孩子的事被他人举报,纪检部门随之对此进行了调查。2000年5月8日,平安县人民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对文丕花作出处理决定:文丕花违反了《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平安县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报经县委研究决定,对文丕花行政降一级工资,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3000元,三年内不得提职、晋升、晋级、评优。 接到县政府处理决定后,文向海东地区行署提出要求申请行政复议,但未被受理,理由是“不属我们受理范围,应向计生委复议”。而到计生部门复议时,却回答“应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最终不了了之。 无奈,文丕花到海东地区行署上访。行署副专员靳生贵接待后批复:要求地区计生委协同民政部门妥善处理此事。海东民政局调查后认为:文丕花收养弃婴合法,不该被处理。与此同时,海东计生部门请示国家计生委政法司,时任该司副司长的江亦女曼答复:如果事实确凿,人证物证俱全,确实属于弃婴,又找不到亲生父母的,不属于超抱,不该处理。 平安县计生委认为,县政府对此“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行为所作的处理决定,他们只能是无条件遵照执行。何况当时文丕花办理收养证时,并未取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责任不在计生委,认为文的行为“合情却不合法”。 文丕花说:“我现在可以退回孩子。若县政府责令民政局收回《收养证》,我只有将孩子交回民政局。”“但孩子已经5岁了,她的未来又将会怎样?”文丕花对此不无忧虑。 文丕花在2000年就被人事部门作了降级处理。目前,除3000元“计划外生育费”外,其他处理已实施。去年和今年,民政局相继接到“计划外生育费”催缴通知。但局领导和文丕花对此均未作回应,以沉默方式等待着平安县政府的“声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