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欠采暖费惹纠纷这笔钱该谁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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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2:34 沈阳晚报 | |
“我家是2001年买的二手房,按市供暖办相关规定,陈欠采暖费不应由我掏。可是,今冬我屡次去交当年采暖费,对方都拒收,原因是我要交齐陈欠采暖费!”11月6日,皇姑区读者刘女士向本报记者投诉,记者立即赶至现场进行采访。 当日下午2时许,记者赶至皇姑区华山路104-4号的刘女士家。坐在刘女士家100平方米的家里,记者不断感到脚下飕飕的冷风,暖气冷冰冰的。由于屋里实在太冷,家里不得不 刘女士说:她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她2001年5月买下来的二手房,当初买房的时候并没有听供暖公司的人说过有陈欠采暖费的问题。去年冬天,交采暖费的时候她也只交了当年的采暖费就给开栓了,虽然供暖质量不让人满意但也算凑合过了一冬。 今年开栓前十几天,她又去交采暖费,可是金龙供暖公司说什么也不要,非让她把陈欠一年的采暖费补上才肯收钱。为了能尽快供暖,刘女士只好找到原房主,原房主称,所谓的“陈欠”问题他们根本不知道。 刘女士指着本报刊载的《沈阳市采暖费收缴管理规定》说,“市供暖办不是说了吗,‘2001年11月以前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采暖用户,其原房主所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要依法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之日起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原房主有陈欠采暖费等为由拒绝同新房主补签供热合同。’金龙怎么能这么办呢?” 截至当日晚5时许,刘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供暖公司向她索要了“陈欠”采暖费600多元后,才终于收下了她交的当年采暖费1924元。供暖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本报将予以追踪报道。本报记者唐葵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