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百大原董事长副总经理被提起公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3:37 云南日报 | |
原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新元、副总经理成辉涉嫌行贿、挪用公款一案,已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现经该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吴新元、成辉已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并于近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吴新元,现年53岁,1993年至2001年任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1月16日因涉嫌单位行贿被刑事拘留,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11月22 被告人成辉,现年59岁,1996年至2001年任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6月27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7月12日逮捕。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 1994年至1996年,吴新元在担任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收受了昆明继达工贸公司经理盖某(已另案处理)送给的人民币1.9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39万元的家用电器;1998年至2000年,吴新元在担任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曾分4次向该公司下属的昆百大珠宝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索要人民币4万元;1998年11月3日,吴新元还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将该公司资金人民币20万元借给周某个人使用;1996年3月至1997年1月,吴新元未经集体研究,个人作出决定,并由该公司执行总裁成辉具体操作,假借对外合作投资的名义,签订协议将公司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陆续提供给李某使用。 得到4000万元的李某为感谢吴新元,随后汇付人民币15万元,用于吴新元个人的捐赠;成辉则将李某支付给昆百大的利息现金人民币71万多元非法占为己有。成辉拿到这71万多元后,用55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云南百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国际花园商品房两套,其余的均借给别人使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新元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29万元;个人决定,将公司资金20万元挪归他人使用;被告人成辉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71万多元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吴新元、成辉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将公司资金4000万元挪归他人使用。被告人吴新元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成辉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锡章(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