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欲翻供 录像显“原形”罪犯日前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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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4:43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11月7日柳州讯(记者毛梓林 通讯员苏焕朝) 杀人抢劫后被捕,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罪犯仍辩称其从没抢劫,之前的供述是被刑讯逼供所致,然而,公诉人员当庭播放了公安人员审讯的录像后,凶手终于无可辩驳,低下了头。11月3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36岁的李恒勇死刑。 去年12月12日下午6时许,李恒勇用报纸包起一根铁棍,来到柳州市柳邕路某土产仓库 案发5天后,李拿手机销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李归案后向警方供诉了自己的罪行。然而,在柳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时,李当庭翻供,辩称自己从来没有抢劫他人财物,原先的供诉是被警方刑讯逼供的。李没有想到,公诉人员随之在法庭上播放了审讯的录像,证实公安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从没有刑讯逼供。同时,公诉人还当庭出具了警方的现场勘察的笔录、照片以及法医DNA鉴定,证实抓获李后,他鞋子上提取的血迹色斑是经营部的女老板所留等。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恒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李恒勇还将赔偿死者的父母、丈夫及其5岁儿子7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