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抢金链歹徒时不慎撞伤途人是否见义勇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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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昨天终于有了一个答复,当时未录口供现在无法认定 本报讯记者梁正杰报道:市民赵先生在追抢金手链歹徒过程中,不慎撞伤途人,使自己陷入了麻烦。一个多月以来,记者跟随赵先生多次奔波于多个相关部门,昨天终于得到的答复:由于“当时没有作笔录,其行为无法认定”。赵先生面临需垫付1.5万多元医药费和罚款的尴尬。 跑了三个部门 今年9月26日下午,一名中年妇女在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被一名男子抢去金手链,她即一边大喊捉贼,一边追赶。这时赵先生开着私家车从后面追了上来,追了大约200米将贼堵住,车主和几个路人将歹徒抓获。但在追贼时赵先生撞倒了路人严女士。据了解,如果公安部门确认赵先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他可获得1000至2000元的奖励(详见本报《今日连线》版10月2日报道)。 由于案发现场海珠区荔福路的两头,分别属于龙风派出所和沙园派出所管辖,此案在两个所之间转了一回;又由于案件在公交车上发生,最后又转到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最后,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由于赵先生当时没有到有关部门录取口供,再加上事隔一个月多,已无法再核实。 被抢者愿作证 虽然,被抢的何女士证实赵先生的确参与围捕歹徒,愿意作证;赵先生也说,沙园街某气体厂的一些员工目睹事发经过,应该可以证明他当时做过的行为。但也无法被有关部门采纳。 赵先生听到有关答复时说:“当时到场的警员没有叫我去录口供,我自己怎知道如何办?到场的警员只对我的遭遇表示同情,说我‘不好彩’。” 赵先生说,案发后他的车被海珠区交警大队拖走。10月1日,他到交警大队录口供时对警员说了事发经过,但交警表示仅作为普通事故处理,其它因素不作考虑。由于被撞伤的严女士医治和住院等费用需7000多元,交警要求他要付等额的钱作为罚款按金,视最后情况还会增加。否则不能取回肇事车辆。 从事毛袜生意的赵先生大部分业务都在佛山、南海等地,每天都要穿梭于广州和外地,“没了车就像断了腿,干什么都不方便”,他无奈地说。因为近年生意差了不少,他的汽车连保险也没有买。 要做好保护措施 公安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市民遇到类似事件时应主动及时到接案的公安机关录取口供,为日后争取自己的权益做最基本的保障,否则一切无从谈起。 事后不久,记者曾问过赵先生,下次再遇到这样的事件时会怎样做?他想都不想就答:“肯定会帮忙。”但记者昨天再问他同一个问题时,他犹豫再三,最后说“不知怎样答”。 如今,赵先生仍为筹钱取回车而到处奔忙。(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