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首例性骚扰案原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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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5:09 新闻晚报 | |
医院诊断雷曼患有偏执症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首例性骚扰案以女方的败诉暂告一段落。6日上午9时30分,海淀法院公开宣判,由于雷曼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焦宾对其有性骚扰行为,法院驳回了雷曼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法院也驳回了焦宾反诉雷曼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请求。 6日的公开宣判始终笼罩在一种莫名其妙的气氛之中。5日下午5点,海淀法院法官突然给被告代理人赵永煊律师打电话,称因为找不到雷曼,要求赵永煊6日不要来听取宣判,这使赵律师迷惑不已:“找不到原告,为什么不让被告律师出庭呢?”原定于6日9时宣判的时间不知何故推迟了15分钟,审判长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之后,在仅有原告律师到庭的情况下,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而在宣判之后,法官又通知被告律师下午去领判决书。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性骚扰并非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归属于名誉权范畴。雷曼以维护名誉权为由指控焦宾对其实施性骚扰,法院可以受理。在对相关证据进行认证后,法院认为雷曼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焦宾对其实施了性骚扰,且医院诊断证明,雷曼患有偏执症。故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 对此判决,雷曼的代理律师称在宣判前未能与雷曼取得联系,是否上诉要等与她商量后再定。而焦宾的代理律师赵永煊称,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还了焦宾一个清白,但此案带给他的阴影将长期存在。对于反诉被驳回,赵永煊表示疑惑,他认为,从法理上来讲,如果法院认定雷曼称焦宾对其进行性骚扰的诉求不成立,那么焦宾反诉雷曼侵犯名誉权的理由就是成立的。 案件回放 2003 年6月3日,经过两次延期海淀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2003 年6月5日,焦宾的代理律师向海淀法院提请诉讼,以名誉侵权遭受侵害为由要求法院判决雷曼赔偿人民币5000 元。 2003年6月6日中午,雷曼在自己的家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50多份证据,包括文字材料和电话录音材料,主要用来证明自己在性骚扰、劳动就业、精神损害方面受到了焦某的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