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记之死看公私的界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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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5:09 新闻晚报 | |
近日,《潇湘晨报》和《三湘都市报》都对长沙县委书记李振萼之死进行了报道,所不同的是,一个强调是在高尔夫球场内因电瓶车发生意外而死,一个则认为是完成引资谈判后出车祸,因公殉职。两则不同报道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如果仅将争论限于死亡是因公还是因私,而不看到当前公务员私人空间与公务活动空间混同的尴尬,那么争论的意义价值也就不大了。 其实,当我们将死者与高尔夫球场联系并进行道德指摘时,与其说是一种公正,不如说是对官员公务活动的一种误读。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没有谁会认为高尔夫球场作为私人活动空间,只是给富商们建的,而不会成为一些领导公务活动的场所。但问题在于,酒桌、球场上,私人空间与公务活动空间混淆,在公务活动中夹杂个人利益,在个人社交中夹杂公务活动,都是历来官场上的潜规则。这种规则往往外化为酒精考验、球场献媚以吸引投资的举动,而且它们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默许,这也是我国为何公务开支巨大,娱乐场所消费兴旺的主要原因。 遗憾的是,目前的相关政策对何为因公、何为因私并未作出明确的划分,因公、因私,往往由政府自由裁量,随意性极大,从而对公款消费造成客观的纵容。对一个领导来说,在大多数人心目中,其所有活动都被纳入公务空间,他本人也往往自视如此。 因此,将死者与高尔夫球场联系起来,认为有腐败之嫌,这种说法还未抓住根本。事实上,当一种潜规则就是如此时,我们对县委书记之死的评价往往会失去准确清晰的尺度。分清一个在高尔夫球场的书记,他在做私事还是办公事是困难的。对于目前的公共权力体制,这类价值评判的难度实际上就是公权、私权混淆所付出的代价。 原载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