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亲生子,反被老婆告上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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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刘先生与谭女士结婚后生下儿子,然而当他带儿子到医院做亲子鉴定时,却发现并非自己亲生!想不到不久后,刘先生竟被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平分现有财产。 妻子:婚前已告知 谭女士声称,在结婚前就已告知刘先生自己怀孕了,并且说明了所怀小孩不是他的。 丈夫:根本不知道 刘先生对此事却另有说法。他说:“我与她发生关系不到一个月的时候她就声称自己怀孕,而在化验单上所写时间是已怀孕40天,我问她,她说化验单只是大约数,孩子肯定是我的。我后来又求证于她的家人,就真的相信了。可是现在不仅亲子鉴定说明孩子不是我的,而且我还了解到她一直都与贺某过着同居生活并共同购置房产。我觉得自己被欺骗了,还剥夺了我应享有的生育权,让我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判决:原告担主责 法院认为,双方因为孩子问题产生矛盾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同意离婚,孩子小安由母亲谭女士带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允许。但是原告谭女士所说的婚前就已告知被告刘先生孩子并非他所有,婚后被告因此而对其冷漠才导致感情破裂,因理由证据不足而不予采信。 鉴于原告谭女士在婚前隐瞒了非被告致其怀孕的事实,导致被告刘先生在未能知悉真实情况下与其结婚生子并养育孩子,侵犯了被告的知情权,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原告要求分割被告财产,从公平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利益考虑,离婚后被告财产仍归其本人所有。对于被告在不知孩子非亲生的情况下对其履行抚养义务,属于被告对孩子的非法定责任,故要求原告谭女士返还抚养费给刘先生共21600元。并且因为原告的过错导致被告精神遭受较大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判原告谭女士付精神赔偿费10000元给被告刘先生。至于原被告的其他请求法院都予以驳回。 (罗颖 谭茜琛 高原)(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