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对修公厕自杀续:法院判环卫中心赔1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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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5:4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李晓东)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未经审批违规修建公厕,并在遭到临近公厕的住户刘山春阻拦时强行施工,致使刘山春服药自杀身亡。今天上午11时,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该环卫中心对刘山春之死负主要责任,并赔偿其家属各种费用11万余元。 刘山春死前,以在石景山区五里坨黑石头北街其住处附近摆水果摊养家糊口。他死后 据了解,今年7月初石景山环卫中心在没有得到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在刘山春家南面近距离建造公厕。刘山春和妻子夏文伏多次找到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并向居委会提交过反对建造公厕的部分居民的联名信,被告也曾几次停建。但在7月25日,被告又强行施工,刘山春闻讯赶到现场制止遭到拒绝后,当场喝了敌敌畏,在现场施工的被告职工无人阻止,导致刘山春因抢救无效死亡。 石景山法院认为,石景山环卫中心应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修建公厕,而环卫中心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是违法行为,其违法施工是导致刘山春服药自杀的直接原因。法院判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赔偿原告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1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