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法庭上揭开建筑工程招投标黑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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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5:4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当前,在工程招投标中,建设单位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签订“黑白合同”的问题相当突出。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工程款拖欠纠纷中,建筑商举着“白合同”讨债,被追债的开发商拿出了“黑合同”对抗,猛抖双方违法违规操作的事实,揭开了其中的黑幕。 原告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称,2000年3月和8月,他们和被告北京浩鸿房 开发商则称这是恶意诉讼,要求驳回。他们说两份备案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债务关系的体现。原来在2000年3月时,建筑商为拿到工程项目,就向开发商作出了垫资地上8层;让利7.2%;对开发商分包项目不收费等极为优惠的许诺,随后开始进场施工。直到2000年5月,开发商才为工程进行了形式上的招投标活动。而根据双方签订的私下协议:招投标结果是为了办理开工证,中标价和合同价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施工图纸定出后一个月再约定合同价。开发商说,实际上招投标的文件是建筑商自己编制的,招投标活动由建筑商一手操办,参加投标的其实都是城建集团下属企业。 开发商在法庭上说,此次招投标违反招投标法,所以双方备案的合同不能作为建筑商讨债的依据。而建筑商提出多份补充协议是开发商迫使他们签订的。 所谓“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极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既损害施工方的利益,最终也损害建设方的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