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老人向儿子讨“精神赡养” 律师称可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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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5: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7日电据重庆商报报道,“儿子每年除了给我5000元钱,其它时候几乎连人影都看不到。我不要钱了,我要与儿孙一起团聚……”昨日,重庆一位老人向儿子提出要求:给我精神赡养。 家住重庆沙区小龙坎的70岁老人杨为(化名),老伴早逝没有再婚。1999年,儿子在江北观音桥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搬出去后留下他在此独居。之后,儿子每年给他5000元赡 老人的儿子杨云(化名)告诉记者,他每年给父亲5000元赡养费,加上父亲每月500多元的退休金,老人的生活已经够滋润了。当记者告诉他,老人只是想与他们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时,杨云说:“我工作压力很大,哪里有时间陪他?还有,和老人一起住也不方便嘛。”他表示今后将尽量多去看看父亲,但拒绝了老人搬到一起住的要求。 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锐伟就此分析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精神赡养也是赡养的独立组成部分,与物质赡养具有相同的地位。如果杨云不答应老人的要求,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给予精神赡养。(记者冉树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