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入室残杀厦门大学女研究生 凶手被执行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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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8: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厦门十一月七日电 (杨伏山 王锐)厦门市中级法院十一月七日召开宣判大会,代福建省高级法院进行终审宣判,今年八月份翻墙入室抢劫、盗窃并凶残杀害厦门大学女研究生的抢劫犯马贤飞(别名刘军)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贤飞于今年八月五日凌晨,携带事先购买的一根尼龙绳及一副线手套,窜至厦门大学芙蓉楼十三号学生宿舍楼顶天台,借助尼龙绳和手套,先后窜至 随后,被告人马贤飞又经该室阳台攀爬至七三五室,被正在该室上铺睡觉的被害人吴碧钦(女)发现,被告人马贤飞即操起该室的一把单刃水果刀,威胁被害人吴碧钦,并将吴碧钦捆绑,在遭到吴碧钦反抗时,马贤飞遂持该单刃水果刀捅刺被害人颈部、项部及背部等部位。确认被害人已死亡后,马贤飞携带所劫得的被害人吴碧钦的人民币一百余元及银行卡等物逃离现场。 八月六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马贤飞被公安人员抓捕归案。 被告人马贤飞,男,一九七六年十月出生,无业,家住安徽省灵璧县长集乡双马村,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两年。解除劳教后仅四天时间再次犯下此案。 厦门市中级法院刑一庭九月十九日做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马贤飞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马贤飞不服上诉,福建省高级法院今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