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5万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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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6:5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尹超)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原政治处负责人曹军琪收受贿赂7.5万元一案,经西安中院审理,6日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没收财产5000元。 现年42岁的曹军琪1996年至2001年在西安市城建公司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居办)工作,先后担任安居办出纳兼材料采购员、副主任、负责人、青龙项目部经 2003年7月,曹军琪因涉嫌受贿罪被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并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