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小孩走失能再生一个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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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7:46 汉网-武汉晨报 | |
案情 谢女士家住青山新沟桥街,是青山一大型国企的会计,丈夫也在同一单位,曾有过一个聪明漂亮的儿子。5年前的一个秋天,她送夫出差,丈夫上火车后不久,她发现儿子不见了。她一下子傻了,又是向警察求助,又是给丈夫、亲戚打电话通报此事。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出动了,找了整整一天毫无所获。以后接着找了几个月,还是音讯全无。 现在,四位老人和亲戚朋友都提议让她再生一个,她和丈夫也有这个想法。谢女士问:依照现在计划生育政策,她能再生一个吗? 观点: 青山计生部门徐主任认为:如果谢女士的孩子确已失踪5年,查找不到,按照规定可再生一胎,不过这首先要按法律程序宣告孩子死亡。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谢女士的儿子失踪已5年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死亡。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发出寻找其儿子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法院将根据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如果法院依法作出宣告其死亡的判决,谢女士和其丈夫就可以持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再生一胎。(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