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制配眼镜最高罚款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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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8:01 汉网-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记者胡江南)记者近日从市质检局获悉,12月1日起,严禁眼镜制配者使用未经检定及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等,否则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10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新出台《眼镜制配计量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眼镜制配、成品眼镜、配镜验光等专用术语的含义,均作出了明确阐述。 该《办法》指出,眼镜制配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及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违反规定的,最高处罚3万元;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