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巡警一审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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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8:10 潇湘晨报 | |||
持刀拒捕刺死民警 昨日上午9时许,审判长宣布开庭。此时,法庭上已坐满了上千名前来旁听的群众,英雄张杰明生前的战友也赶来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8月3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袁军、张景超、吴红初携带撬棍、海剪、三角刮刀等作案工具,窜至长沙市芙蓉区育英小学,翻进校内准备行窃。吴红初将事先准备好的3把三角刮刀分发,每人一把,以备在被人发现时拒捕逃脱。3人撬锁进入办公楼内,由袁军望风,张景超、吴红初用海剪剪断办公楼一楼财务室窗户上的护栏,准备进入室内实施盗窃。 被发现后,长沙市巡警支队芙蓉大队张杰明等3名民警和范某、陶某等3名保安赶赴现场对3人实施抓捕,3人持三角刮刀拒捕。袁军持刀猛刺张杰明面部、肩部、胸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张杰明死死抓住袁军,不让其逃脱。张景超、吴红初持刀刺中民警陈卫挂在腰部的手机,刺伤保安陶某左手食指后逃离现场。后在民警罗细海、陈卫及保安范某等人协助下将袁军制服,当场抓获。张杰明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三人合伙四处盗窃 据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还相互纠集,自2003年7月中旬至8月30日,在长沙市城南路芙蓉大厦、望城坡、韭菜园、五一西路、火星等地采取剪开防盗网、撬门入室的方法盗窃作案5次,盗窃凌鹰女式摩托车一台、各型号手机3台、电话卡582张、数码相机1台、保健药品38盒等物,盗窃财物共计价值5.68万余元。其中,张景超为主盗窃5次,吴红初为主盗窃3次,袁军为主盗窃1次。 公诉机关认为,3被告持三角刮刀抗拒抓捕并致民警张杰明死亡,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还实施盗窃,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3被告均系主犯。 民事索赔10余万元 张杰明的爱人张文及女儿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及张杰明女儿、父母生活费,共计10余万元。 张杰明的哥哥张立明、弟弟张新明昨日来到庭审现场旁听。哥哥张立明在接受采访时说,张杰明去世后,父母因为伤心过度,身体一直不好,所以没有前来旁听庭审,他的家人都相信法庭会作出公正判决。 在庭审中,张杰明的血衣作为物证之一当庭展示,令人不禁肃然起敬,英雄张杰明的光辉形象在群众的脑海中重现。 三名被告均获重刑 在法庭上,记者得知该案三被告均系劣迹斑斑的惯犯,多次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其中被告人张景超、吴红初已分别是“五进宫”、“七进宫”了。 经过4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昨日下午1点多钟,法庭认定3名被告均系主犯,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景超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红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万元。三名被告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7.2629万元。对被告人吴红初盗窃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 本报记者 周喜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