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以爱情的名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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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8:5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11月7日讯(记者 王林 郑君) 19岁少女孙某为博男友欢心,接连到汽车租赁公司骗取5辆车销赃,案值40多万元。日前,这名少女被市南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胶州的孙某1999年来青打工,与李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一见钟情,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为了拴住男友的心,她一直梦想赚一笔钱。 2001年11月,孙某听一个朋友说想买辆车,她一听暗喜,感觉机会来了。12月31日上午,孙某先给朋友打电话,谎称弄了辆“黑车”想出手,经讨价还价,两人最后以13000元成交。随后,孙某拿着李某的驾驶证和户口簿,来到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白色桑塔纳。这样孙某第一次作案得手了。 看着手里的大把钞票,孙某一阵狂喜,这下男友会对自己好了,于是她拿着钱和男友开始“幸福”地生活。 由于担心露馅,2002年2月28日,孙某到租赁公司交租金,她谎称朋友也想租一辆车。租赁公司见是老客户,又不拖欠租金,于是又出租了一辆桑塔纳。随后孙某以25000元将车卖给了老乡。 孙某拿着卖车得来的钱,和李某吃喝玩乐。 2002年3月2日一早,孙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李某的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来到另一家租赁公司,租了辆捷达轿车,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位老乡。2002年3月14日,她故伎重演,骗出一辆面包车,以4000元的价格出手。不出一天,孙某和李某就将这些钱挥霍了。3月16日,她再次来到这家公司,租了一辆桑塔纳轿车,以5000元的低价卖给朋友。2002年5月18日,警方接到报案后,在孙某的住处将其抓获。不久,其男友李某也因在河北犯案被抓获,此时孙某卖车所得赃款已被挥霍殆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