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统一参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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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8:5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7日讯(记者谷朝明) 今后,民办的学校、医院、诊所以及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统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文件,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参保。 文件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应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从2003年4月1日起,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老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