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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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9:4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陆宏早(广东江门) 墙外有“入侵者”———紧邻我家窗户的墙面上已竖起一面巨大的广告牌,不仅挡住了阳光,更要命的是广告牌的支架犹如从2楼到6楼的一把梯子,若有窃贼光顾,这牌岂不成了行窃最便捷的通道? 我探身窗外交涉,师傅说:我们只管做活,有问题去问老板。于是下楼找老板,老板却回答得理直气壮:竖广告牌是“上面”批准的!回到屋里觉得纳闷更郁闷,学法律专业的女儿说,除了国家和国防需要,任何“上面”也无权批准一个小老板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别说是广告牌,就是钉颗钉子也是侵权!说罢出门,让邻居们跟着她去找那老板理论。原来众邻居也跟我一样,习惯性地以为“上面”已经批准便对那广告牌无可奈何。 在邻居们的责问下,楼下的老板仍嘴硬,且广告牌挂牢已成事实,拿掉似乎不可能。僵持之中,一辆闪烁着红绿灯的警车呼啸而至,原来女儿请了110。面对两位年轻民警,女儿先掏出笔记下警号,然后说报警事由。看见警车,老板边忙着陪笑脸边解释“上面”已批准。民警了解情况后让老板拿出挂广告牌的“批文”,老板顿时语塞。民警接着又说了两条意见:即便你真有“批文”,但楼里的公民也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抗辩权;在这广告牌存在期间,楼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出了问题你能否负责?大约是掂量出后一条意见的分量,老板终于败下阵来:那就……拆了吧。5分钟不到,那块竖在墙上的广告牌就已悄然落地。后来才知那老板根本就没有任何“批文”。 回到家中,我忽然想起一件事,便问女儿:刚才你记下民警的警号是什么意思?女儿说:这很正常,处理得公正应该感谢,处理得不当可以投诉。我还没回味过来,女儿又说:爸,其实生活中很多事,老百姓可以依法说“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