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应聘 屡做家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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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9:49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实习生孙启明)今年22岁的李某在短短半年内换了3次工作。他每应聘到一家公司,便使用非法手段将公司的一些财物占为己有,之后迅速“消失”,给单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犯有盗窃罪、诈骗罪及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2年11月30日清晨,为了盗窃,李某提前来到其临时打工的某计算机有限公司内。 3个多月后,李某见自己的盗窃行为并未被人发现,便又开始在自己的新单位——一家工贸有限公司搜寻“猎物”。2003年3月16日,李某与该公司业务员左某驾驶公司一辆小型货车为客户送货,之后共收取货款1.1万元。当日18时许,在二人回公司的途中,心怀不轨的李某将左某支走,自己驾车回到坐落于南开区鞍山西道的公司内。李某对公司值班人员马某谎称没钱乘车需要开公司车回家,马某信以为真,未极力阻拦。李某遂将公司价值1.8万元的小客车连同货款1.1万元全部据为己有,然后将小客车出手,获赃款5000元。所得1.6万元又被李某全部挥霍。 尝惯甜头的李某一个月后又将罪恶之手伸向另一家工贸公司。2003年4月28日,李某应聘到该工贸公司做司机,负责为客户办理新车上牌照的手续等。翌日10时许,该公司经理从公司支取现金7500元交给李某,委派其为一客户办理新车上车辆附加费及牌照等手续。李某利用驾驶该客户委托给公司的价值7.8万元的汽车办理上牌照等手续之机,将该车及7500元现金全部据为己有。其后,李某将汽车藏匿,将赃款挥霍。该公司在发现后立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严密细致地侦查,李某终落法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