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打工者以录音为证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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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09: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丛民通讯员鲁生)近日,曾受雇于济南市历城区一家私人饭店的吴某通过录音的方式成功获得证据,讨回了饭店应该支付的2000元工资。 1999年,吴某在王某开办的饭店中担任厨师,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王某每月支付吴某2000元报酬。1999年底,吴某离开该饭店时,王某尚未支付吴某12月的工资。后吴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未付。2003年8月,吴某再次上门索要工资时,口袋里装 在开庭过程中,王某起初否认债务的存在,但在当庭播放完录音后,王某只好承认了自己拖欠吴某劳务费的事实。法庭随即对此事实进行了认定,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吴某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法律专家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不经过对方允许的录音、录像只要不违背该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该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