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复检查”应避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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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2:0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患者在一家医院拍的片子或做检查的资料,能否供其他医院共享作为诊断依据,免除患者重复检查的麻烦和费用?近日,一位听众在南京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医疗器械学术与产业论坛上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一位外地患者告诉记者,他曾带着在老家县城医院拍的片子到省城大医院来就诊,却被医生告之要重拍。他觉得很纳闷,前后不过隔了几天,省城大医院咋就不认这片子了呢? 南京市鼓楼医院医务处周玉皆处长认为,对于“重复检查”,其实还应该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是,某些重复检查是不得不做的,如血、尿等项目,这些项目的指标变化很快,上午做跟下午做的结果就可能完全两样,不断地做检查是为了追踪病情的变化,并及时采取措施,这种检查确实“省不得”。但对X光片、CT等影像检查,只要间隔时间不是太长,病情没有明显的变化,在理论上确实没必要重复做检查。这主要与我国医院目前采用的分级制有关,不同级别的医院权威性不同,其设备和实验室条件、采用的检验步骤、方法五花八门,而检查资料又是医生诊断病情的重要依据,不少医院为了避免风险,也希望病人能在自己的医院做检查,以保证安全。有专家建议,在国家尚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同级医院间可以采取有条件互认的原则。当患者病情属于变化缓慢的一类时,对于X光片、CT等影像资料,拍摄效果能满足诊断,就不要求其重拍,以减少患者的检查费用。(罗双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