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在医院烫伤 索赔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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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2:07 云南日报 | |
医院表示依法处理 刚生下来14天的婴儿,由于护士在为其洗澡的过程中,水温骤变,面部及胸部被烫伤。 昨日,在昆明市某医院的新生儿科,记者见到了被烫伤的婴儿毛毛(化名)及其家人 针对家属的质疑,院方的解释是:洗澡时因水温突变致婴儿烫伤。在随后的日子里,医患双方本着对婴儿负责的态度,积极对婴儿进行治疗。并邀请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烧伤科付主任6次对毛毛进行会诊,经云南省医学会诊中心鉴定,毛毛的面下部及左上胸部浅二度烫伤,烫伤面积分别为8×10cm和2×5cm。昨天,由于婴儿的烫伤已基本痊愈,院方要求毛毛出院,但其父母担心毛毛留下后遗症,向院方提出对婴儿进行鉴定和赔偿10万元补偿费用的要求,院方不答应。 据该院医教科符科长称,院方不回避责任,事发后及时通知家属,并进行了治疗和护理。目前,婴儿被烫伤的部位已经痊愈,无需再进行治疗,于是通知家长出院。医院根据相关规定,除承担婴儿的治疗费用外,决定给予3000元的补偿,但婴儿的家属不接受。为此,双方没有达成共识。符科长说,10月22日,院方已经委托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伤情鉴定处进行鉴定,但目前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下一步医方还准备提请昆明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并依法处理此事。 左学佳(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