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标排污自费登报“检讨”首次批量曝光名单即将“征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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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15:11 沈阳今报 | |
记者肖春平今报讯超标排污的企业将自掏腰包在媒体上刊登自己企业的排污报告。沈阳市环保局监督管理处李处长说,环保部门将定期在媒体上公布此信息,通过市民等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有助于超标排污企业尽快改善自己的排污条件。昨天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此信息。 超标企业敞门接受监督 一个名牌企业不一定是环境保护合格的企业,让市民知道企业生产、排污等的情况,有助于指导消费者对自己所需产品的选择。 据监管处的李处长介绍,新发布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规定,超标排污的企业今后必须公开环境信息。《公告》规定,环保部门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定期公布超标排污企业的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必须在近期公布2003年上半年的环境信息。2004年开始,每年3月31日以前公布上一年的环境信息。没有列入名单的企业可以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排污严重企业媒体揭底 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辽宁省环保部门将随时在自己的网站或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有关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中连续两次以上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常规环境监测中连续两次以上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了排污许可证的允许排放量;现场环境监察中连续两次以上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发生集体性环境信访案件。 沈阳首次公布相关企业 企业必须公开的环境信息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缴纳排污费等情况。公开的环境信息应有三年连续性。李处长说,沈阳市下一步将试点在媒体上公布超标排污企业,这也将是沈阳市首次对外公布沈阳市超标排污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