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参加医保细则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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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7:0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已制定。昨天,南京市医保部门人士解释说,正式实施尚待两个条件,一是各区劳动保障机构的健全;二是医保政策的学习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目前都在进行中。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标准是:个人缴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同时须缴纳每月5元的大病救助费。自由职业者缴费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在门诊 灵活就业人员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体经营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人员;已参加医保的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了劳动关系人员。(王卫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