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维修基金实施“追缴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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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07:0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从南京市房管局获悉,该局近期加大了维修基金追缴力度,全市61家由国营转制的开发企业成为首批追缴对象,目前已有23家企业结清欠款,将920万元的维修基金缴至专户。 据了解,从1997年1月1日起,南京开始征收物业维修养护费,即维修基金,用于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目前流失的维修基金主要是在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5月1 维修基金的流失直接损害到业主的利益,为此市房管局决定加大追缴力度,与61家转制企业签订了相关协议,要求这些企业最晚在明年上半年缴清欠款。如果相关企业拒绝缴清欠款,有关部门将暂停审批其在建、预售项目或拆迁工程的相关许可证,并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流失的维修基金。(陆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