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局长受贿判刑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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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12:3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11月6日,徐州市贾汪区原电信局局长孙某因受贿罪,被贾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经法院查明,早在1995年,孙某在担任贾汪区邮电局副局长(分管电信工作)期间,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施工队承包人冯某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后分别在1998年和2003年春节期间,孙某又利用担任贾汪区电信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冯某所送的人民币各3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收受他人贿赂达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赃款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周爱田 郭小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