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首次批捕“零口供”嫌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13:51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一姓王的男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时,被接到报警的110巡警抓获并扭送到附近派出所。审讯期间,王某拒不交待犯罪事实。日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在掌握其确凿犯罪证据后,铁东区检察院依法对这名“零口供”嫌犯正式批捕。据了解,检察机关对“零口供”嫌犯批捕,在我市尚属首次。 据介绍,8月13日下午5时许,41岁的王某和另一人在铁东区解放路立交桥南侧结核防 面对警方,王某装聋作哑,一问三不知,拒不交待犯罪事实。即使有许多目击证人的指证,特够“义气”的王某仍然不供认同伙的名字。 为将王某绳之以法,办案人员从证据方面入手。截至目前,办案人员掌握了事发当日的报案记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有关书证。 然而,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仍然否认自己抢劫,可对作案时间等一些相关细节,他又做不出合理的解释。 面对这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经过缜密分析,确定王某抢劫他人的有关证据是充分的。据此,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这名有犯罪嫌疑,又拒不如实交待违法犯罪事实的“零口供”嫌犯,下达正式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 对此,辽宁正方圆律师事务所李万任律师介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如果出现“零口供”,就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义务没有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他认为,对于没有口供即“零口供”的案件,仍然能够根据其他证据依法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不仅符合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也符合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方向。“零口供”并不影响司法部门去实现法的正义,而可以告诫那些抱着“死不开口”想法的犯罪分子。 (姚晓滨记者王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