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镇个人可享受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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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9日21: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海南省政府近日下发了《海南省城镇个人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只要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缴纳保险,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按该办法规定,城镇个人是指在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它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在确实无能力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或保留人事劳 据介绍,城镇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本人所在市、县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参保人员可依照有关办法选择缴费比例档次。 该办法还对个人身份,参保者退休后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一般来说,以个人身份参保后退休的,按照该省有关原有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同等待遇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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