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发包工程收受贿赂 副县长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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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01:2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巫山县原副县长刘敬安受贿1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原巫山县副县长兼大昌镇党委书记刘敬安从2001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按工程造价10%收取“感谢费”。在他经手发包的工程中,在3个建筑老板手中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7万元。(陈能雄)网络编辑:甘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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