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造成1死1伤 两矿主被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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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14:05 云南日报 | |
开远市人王刚、马维章非法采矿,造成1死1伤的重大责任事故,近日分别被开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97年2月,被告人王刚开始在开远市和营乡米朵村委会阿沙枯新路无证开采国家煤炭资源。1999年5月,王刚将煤井承包给马维章,并协议由马维章以每汽车340元至420元的价格将挖出的煤交王刚销售。因该煤井属非法无证开采,开远市人民政府去年1月24日让有关部 本案经开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开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德安(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