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岁女孩庭上要爸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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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14:43 沈阳今报 | |||
石艳峰记者隋冠卓 父亲出差 返程时溺水身亡 小英的父亲宁安(化名)是沈阳市皇姑区安达运输服务部的装卸工,虽然收入不高,但小两口勤俭持家,小日子过得其乐融融。每当宁安下班回家,小英总要扑到爸爸的怀里;不管宁安工作多累,见到可爱的小英也一定要抱一抱,从兜里掏出她爱吃的零食…… 2002年7月,宁安与单位同事一起到辽阳出差。临走前,他对小英说:“小英,爸爸到外地出差,你在家里要听妈妈的话,多帮妈妈干点活,爸爸回来给你买好东西。”“爸爸再见,早点回来。”这竟成为父女俩最后的对话。 2002年7月11日,宁安完成送货任务后,路经太子河。由于天气热,两人停下车准备下河洗个澡再继续赶路。没想到他们双双溺水身亡。 女儿上庭 要求赔偿两万元 事后,安达运输服务部给宁家1000元钱,并帮助宁家料理了后事,但1000元对丧失经济来源的宁家是杯水车薪。2003年3月18日,宁家向皇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11岁的小英将安达运输服务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000元,并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在法庭上,沈阳市皇姑区安达运输服务部表示,小英的父亲是因私自野浴身亡的,不是工伤,服务部已经承担了全部丧葬费用,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出差野浴身亡不属于工伤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宁安与被告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向其支付报酬,对其员工的伤亡应承担支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的义务,其标准以是否因工或非因工伤亡而不同。根据有关规定:“在生产、工作区域或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与生产、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务时,发生的伤、亡,按非因工处理。”小英的父亲虽受指派去完成送货任务,但在其返程途中溺水身亡,与工作无关,故其死亡应认定为非因工死亡。 根据沈阳市有关规定,对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个月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按市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发给。因为被告已承担全部丧葬费及事后已给付原告1000元,法院故对丧葬费及定期救济费不予考虑。小英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日前,法院依法判决运输服务部一次性给付小英救济费6880元(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88元×10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