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手续变得非常简单。然而,由于取消了一个月的“审查期”,出现了“冲动”离婚的现象。
据民政部门的同志介绍,过去,夫妻双方如果想离婚,除了要携带有关证件、证明外,还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工作人员先要了解双方的情况,离婚的原因,并对双方进行调解,之后夫妻俩要回家等待,一个月后才能拿到《离婚证》。而正是有这将近一个月的“审 查期”,一些冷静下来的夫妻重归于好。据道里区民政部门统计,往年在登记要求离婚的夫妻当中,有将近三成的夫妻经过调解和自我“反省”后,打消了离婚的念头。然而,新《条例》规定,离婚双方在出示相关的手续后,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据道里区民政部门受理离婚登记工作的同志介绍,仅一个月的时间,该区离婚夫妻就有200多对,是过去同期的好几倍,而这其中确实有拿到《离婚证》后又后悔的。在她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就有一位女士,在离婚后又找到民政部门,“抱怨”民政部门发证太快。工作人员对此也一脸无奈:因为新《条例》就是这么规定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其实,离婚和结婚一样,都是人的权利和自由,为有离婚意愿的人办理离婚手续是政府必要的公共服务之一。新《条例》并不是在提倡草率离婚,婚姻毕竟是人生大事,容不得意气用事,离婚双方应该比过去更加慎重。从现在情况看,多数离婚的人还是比较理性的。但业内人士预计,今后复婚率将有上升趋势。(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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