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边普法边违法”反思普法形式的转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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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19:06 中国青年报 | |
毛天祥 最近,在山西省吕梁地区离石市的“四五”普法考试中出了一件怪事:参加考试的同志从司法局买来的教材居然是盗版书!实际上,9月底就有人向当地纪检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举报司法局卖盗版书的问题,离石市纪检委书记李增说:“当时,我就曾要求他们停止销售、等候调查。”但司法局依然销售如故。 盗版是被法律严禁的行为,但如今却与正在进行“四五”普法活动的司法局联系在一起,这是多么荒唐的事!看到这则消息,人们不禁想问:我们的法律究竟在为谁服务?这一事件不仅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扭曲了法治的理念,而其中暴露出的问题更值得深思:我们到底该用什么形式和方法来普法呢? 我国目前普及法律的形式通常是:放着高音喇叭的普法车,一套套的法律全书、一本本的法律单行本,这些形式固然有用,但高质量的普法是绝不止于此。曾经有一篇题为《英国人是如何“普法”的》文章,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英国这样一个已经拥有较长法治历史的国家,是非常讲究法律普及的艺术和方法的。类似的例子很多:在泰晤士河边,每隔一段距离,就放有一个救生圈,上面写着:你可知道一个救生圈维系着别人的生命,请不要去动它。拿走一个救生圈就是犯罪,一旦被发现,你将被起诉。在公共汽车上,有醒目的告示:如果你受到任何种族歧视,可拨打某个电话向警察局匿名举报。在公园、草地、马路边,你会不时发现关于破坏路灯、不将自己所带的狗留下的粪便捡起来扔进专门的垃圾箱所要受的处罚,并标明该处罚是依据某年颁布的某个法律甚至某一条款……(见8月25日《学习时报》) 普法,本应是一件充满人情味,让人体会到享受法律熏陶的愉悦之事。反观我国的普法形式,某些地方普法时一副板着面孔教训人的姿态,以行政强制性代替法律强制性,以行政规则代替法律规则,更有甚者,通过普法硬性推销甚至摊派各种教材读物,搞变相的创收。普法过程中出现违法事件的新闻事实已经告诉我们,这样做只会削弱法律本身的权威。行政权力的介入实际上体现了行政权力的无限性和法律尊严的随意性,这些恰恰与法律原则相悖,又怎能起到普法作用呢? 普法工作必将继续开展下去。然而,边普法边违法事件的发生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传统的普法形式以及方法应该改改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