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引出的纠纷——“诚意金”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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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0:33 重庆晚报 | |
喻先生近日致电本报,称自己今年3月在解放碑看中了都市方舟楼盘的房子,并按开发商要求交了1万元“诚意金”,选中24-6号楼房。8月售房许可证下来后,开发商要喻去签合同,喻发现合同上的设备配置未达到楼书宣传标准,故未签约。眼下,该房增值,开发商提出不愿售房,喻认为自己的诚意遭到了开发商戏弄。买受人:只想买到楼书上宣传的房屋 10日上午,喻向记者叙述了买房遭遇。 8月25日,喻发现楼书建筑配置一栏所称“自备发电机,永无停电之忧;具有业主专属车位;大堂三星级标准装修”等内容合同上没有,遂要求对方把楼书内容作为附件写入合同,被拒绝。 10月28日,喻再次上门询问。销售主管张小姐称,据董事会决定,喻所交“诚意金”不退,房屋不卖。第二天,销售部回话说,文档不存在了,“你想怎样就怎样”。喻先生再次前往,张小姐改口说自己只是打工的,说话不算数。此时,销售部总监冉女士把喻叫到办公室说:“不要在外面吵,我们把你的‘诚意金’退了,你也没什么损失”。喻称:“我只想买到楼书上宣传的房屋,如果买不到房,我要求开发商加倍赔偿诚意金”。开发商:不签合同只退钱不售房 10日上午10时许,记者陪喻先生来到重庆市兴地实业有限公司都市方舟销售部。 销售部总监冉女士解释,喻先生没有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开发商也不准备把楼房卖给他。记者问,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楼书宣传不符,开发商是否违约?冉表示,只退原额“诚意金”和利息。律师:按楼书宣传买房有理 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李晓红律师认为,喻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项目内部认购协议书所涉及的“诚意金”,在相关法规上找不到这一概念,但从性质上可认为是法律上的定金,这时就应按定金法则进行处理,如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经调查,如果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购买合同的主要条款,可把该项目内部协议书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就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喻先生提出按照楼书宣传买房的要求,李律师认为是合理的。 吴国飞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