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巨额公款外逃被判十年 2100万元已无法追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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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1:5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谢德良 通讯员柏军)王欣利用职务便利,将2100万元国有资金挪用至自己组建的新公司进行运营,后怕东窗事发企图偷逃出境,结果被首都机场边检部门扣留。昨天,王欣被一中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据悉,这是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 京西科技实业总公司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王欣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2年9月,他以京西公司名义,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房北京公司签订协议,共同组建北京京西房地产 此后,王欣神秘失踪。多方查找未果后,中房公司报了案。公安机关对王欣实施了边控。去年8月7日,王欣被北京首都机场边检部门扣留。当时,王欣随身携带1650元人民币及2万元加拿大币,原来他企图出逃加拿大。 一中院审理认为,王欣利用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不能退还,致使国有财产遭受巨额损失,应依法惩处。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鉴于本案的犯罪情节及挪用资金的数额,法院以最高刑对王欣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