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不满被诊为精神病持枪劫持公交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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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6:3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图为劫持公交车的歹徒在车上与警方对峙。 余志雄 摄 本报讯 因不满医院诊断自己有精神病,竟然手持自制手枪劫持公交车,企图要挟医院改变诊断结果。近日,“9.8”持枪劫持公交车案有了最新进展,芙蓉区检察院以劫持汽车罪将会同县人栗某批捕。 9月8日中午,栗某从火星镇坐上牌照为湘A21334的139路公交车后,一直静静地坐在倒数第二排靠窗的位子上。当车行至人民路时,栗某忽然掏出一把自制手枪大声威胁司机,要 警察开始与栗某谈判,但栗某情绪一直很波动。下午1时许,警方开始紧急疏散围观群众,数名全副武装的特警悄悄地埋伏在省政府后门的一角准备突击,气氛骤然紧张起来。这时栗某提出要见“当官的”。不久,市公安局长龙建强上去和其对话,在交谈中,栗某提出自己支持公交车只是不满医院对自己做的患有精神病的诊断,希望改变诊断结果。在交谈中,栗某的情绪逐渐缓和下来。到1时45分,栗某终于放下了防卫,便衣警察一拥而上将其制服,随后将公交车开向了公安局。整个事件不到两个小时和平解决。 在随后的侦查中,湘雅二医院对其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栗某在作案时具有限制责任能力,检察院遂将其批捕。(胡益虎张伯凯) 律师点评 既然医院诊断栗某患有精神病为何还要将其批捕?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的贺晓辉律师解释,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能免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